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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项目名称 |
类 别 |
实施依据 |
责任科室及负责人 |
责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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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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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查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
成果法规科 |
廖翠娥 |
周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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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张缘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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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震减灾法》第十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一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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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
行政许可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一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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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
行政许可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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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省外单位来永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 |
行政许可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七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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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行政确认 |
《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21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2000]063号 |
市技术市场办 |
陈 平 |
周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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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出国出境科技交流初审 |
行政监督 |
永政办发[2002]8号 |
办公室 |
张泉 |
张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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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初审 |
行政监督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科技部令第5号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 |
办公室 |
张泉 |
张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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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报国家、省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初审 |
行政监督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科技部令第5号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 |
工业与综合计划科 |
李谋智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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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批 |
行政监督 |
《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永科发(2002)1号 |
工业与综合计划科 |
李谋智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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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初审 |
行政监督 |
《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湘科高字(2001)99号 |
工业与综合计划科 |
李谋智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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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初审
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 |
行政监督 |
《湖南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湘科字(2000)24号 |
工业与综合计划科 |
李谋智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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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申报国家和省级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初审 |
行政监督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科技部令第5号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 |
农社科 |
吉维娅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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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申报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科技示范乡镇、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初审 |
行政监督 |
永政办发[2002]8号 |
农社科 |
吉维娅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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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申报国家科技工作先进县(区)初审 |
行政监督 |
永政办发[2002]8号 |
农社科 |
吉维娅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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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农业、社发类计划项目立项审批 |
行政监督 |
《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永科发(2002)1号 |
工业与综合计划科 |
吉维娅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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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申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初审 |
行政监督 |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湘科政字[2001]42号) |
成果法规科 |
廖翠娥 |
周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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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软课题计划项目立项审批 |
行政监督 |
《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永科发(2002)1号 |
工业与综合计划科 |
廖翠娥 |
周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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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科技成果鉴定 |
行政监督 |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令[1994]第19号) |
成果法规科 |
廖翠娥 |
周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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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科技成果登记 |
行政监督 |
《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湘科成字[2001]202号) |
成果法规科 |
廖翠娥 |
周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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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或评审 |
行政监督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2001]第5号) |
成果法规科 |
廖翠娥 |
周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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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省科普基地认定初审 |
行政监督 |
《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实施细则》(湘科政字[2004]74号) |
成果法规科 |
廖翠娥 |
周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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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划分 |
行政监督 |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1995]第20号令第五条) |
成果法规科 |
廖翠娥 |
周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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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项目初审 |
行政监督 |
湘知发[2007]34号《湖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
知识产权科 |
唐黎明 |
汤平波
蒋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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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专利资助资金审批发放 |
行政监督 |
永政办发[2006]26号《永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知识产权科 |
唐黎明 |
汤平波
蒋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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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专利申请费用减免申请初审 |
行政监督 |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七条 |
知识产权科 |
唐黎明 |
汤平波
蒋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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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
行政监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利法》第五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3、《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
知识产权科 |
唐黎明 |
汤平波
蒋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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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
行政监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3、《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知识产权科 |
唐黎明 |
汤平波
蒋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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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
行政监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3、《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条 |
知识产权科 |
唐黎明 |
汤平波
蒋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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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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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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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有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之一的:1、地震监测仪器、设施和装置;2、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3、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4、地震监测标志;5、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6、用于地震监测供电、供水设施等地震监测设施,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34 |
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石、钻井、抽水、注水活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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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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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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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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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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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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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41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超越其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42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43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44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或者超越许可证书范围、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45 |
建设单位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46 |
查处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检测结果,评估报告 |
行政监督 |
《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三十一条 |
市技术市场办 |
陈 平 |
周云玲 |
|
47 |
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
行政监督 |
市政府[2007]1号令 |
纪检监察室 |
欧阳亚翎 |
张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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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复议 |
行政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成果法规科 |
廖翠娥 |
廖 毅 |
|
49 |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检查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50 |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检查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51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监督 |
《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五条 |
市技术市场办 |
陈 平 |
周云玲 |
|
52 |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
行政奖励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53 |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
行政奖励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54 |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
行政奖励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55 |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
行政奖励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56 |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
行政奖励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57 |
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
行政奖励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
|
58 |
组织评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
其他 |
《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永政发[2006]16号) |
成果法规科 |
廖翠娥 |
周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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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
其他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265号第七条) |
成果法规科 |
廖翠娥 |
周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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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调处专利纠纷 |
其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3、《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条 |
知识产权科 |
唐黎明 |
汤平波
蒋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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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出具意见 |
其他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市地震办 |
刘文军 |
廖 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