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局内政务

                                   市科技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科技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各行各业的科技进步。
(三)组织编制本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市级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科学技术部和省科学技术厅下达的科研、火炬、星火、科技成果推广、软课题研究、重点新产品试制等科技计划的年度计划。
(四)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和县(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推进独立科研所的深化改革;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指导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六)组织提出全市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与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星火技术密集区、民营科技企业园、现代农业科技园、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科普示范基地等相关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宣传以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负责市地震办的行业管理。
(八)研究制订促进全市民营科技发展的规划、措施;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九)贯彻实施科技人才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十)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与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负责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审查;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负责调处本市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州市科学技术局、永州市知识产权局主管 办公室承办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