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永州市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知发[2008]4号)文件精神,各县区知识产权局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经初步筛选、实地考察,研究决定:湖南时代阳光制药有限公司、永州湘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圣有机农业有限公司、永州市雅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4家单位为“永州市第一批专利试点企业”。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试点企业要按照《永州市企业专利工作试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永州市知识产权局
永 州 市 财 政 局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