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时效性,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2006年以来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06年以来立项并已完成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结题验收的除外,软科学计划按政策法规处的要求办理,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按自然科学基金办的要求办理)。
二、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是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验收要求
1、重点项目主要以会议形式进行验收。一般项目由项目推荐单位进行验收。
2、县区科技局负责完成本县区所承担项目的验收材料收集工作,市直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报送项目验收材料。
3、验收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2009年12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相关科室。
四、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重点项目:(1)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3)计划任务书(合同书);(4)研究成果复印件;(5)经费使用情况表
2、一般项目:(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结题报告;(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3)研究成果复印件;(4)经费使用情况表
对不按规定参与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2010年的科技计划项目。
永州市科技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